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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10:25:29
7月12日消息,据京华时报,近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豫甲实名举报微信支付,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提交了书面举报。
举报书称,微信未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也没有落实客户实名认证,未落实支付账户分级、限额管理等问题。此举虽然便于客户使用,但有违《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规定,有违央行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初衷。
去年12月,央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根据要求,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I类账户主要适用于小额支付,比如大家最常用的手机红包,但这类账户余额支付累计限额1000元;II类账户可以日常消费、转账、购物、缴水电气费等,但一年不能超过10万元;III类账户可以进行大额的理财,账户余额支付年累计限额20万元。
今年7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各支付机构实名率需满足95%以上,届时未进行实名登记的网络支付将受限,微信如果不实名认证,用户使用微信收钱、零钱发红包、打车付款等功能,均将受到相应限制。
对于王豫甲的实名举报,腾讯方面回应媒体称,暂不回应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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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15:29:57
微信如果不实名认证,用户使用微信收钱、零钱发红包、打车付款等功能,均将受到相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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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7 17:05:18
呵呵,看大家评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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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0 17:21:18
好贴,代表大家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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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0 04:07:58
永远支持楼主,继续发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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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2 07:03:59
看过,的确不错。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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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7 23:00:04
谢谢您的辛苦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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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8 06:24:33
我觉得挺好的,大家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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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2 09:22:09
好东西,大家不要光看不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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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8 06:05:06
要顶的啊,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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