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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19:14:25
路易威登马利蒂(以下简称“LV”)公司打假战火首次燃至无锡。因商标被侵权,LV公司昨天将无锡某商场内一商铺老板李某、该商场以及其市场管理公司一并起诉至无锡新区法院。昨天,此案第一次开庭,法官没有当庭作出判决。(薛晟)
2013年5月16日,LV公司委托的律师第一次从李某的商铺买了一条假冒LV的皮带,价格120元。在今年2月20日又买了条假冒LV的皮带。法庭上,LV公司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以及LV公司调查取证等相关费用4.3万元,同时请求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均由三被告承担。
2013年6月,LV公司提出了保全请求,要求李某立即停止侵权。昨天,无锡新区法院在庭前向李某发送了行为保全裁定书。对于自己成为被告,李某显得很“委屈”,他解释称,他的商铺其实并非自己经营,而是以年租金约5万元的价格租给郭某经营,自己也屡次提醒过对方,不要做违法的买卖。李某称,自己收到法院传票后,好几个晚上都没有睡着。
郭某出庭作证时表示,自己2013年7月租了李某的商铺,主要是卖服装和裤子。对于LV公司从其商铺购买到的假冒LV的皮带,郭某承认自己售出一条,是进货时配送的,平时很少单卖,由于自己不了解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才做了糊涂事。
LV公司认为无锡某商城及其市场管理公司在收到律师函后没有积极回应,身为管理方却不作为,任由商铺售卖假冒LV产品,存在故意侵权行为。对此,商城及其市场管理公司的代表律师表示,商场在接到律师函后,已经第一时间向相关商户转发,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律师解释称,企业没有执法权,跟商户签订的是房屋租赁协议,合同期间只能要求商户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如果商户涉嫌违法行为,只有经过工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后,企业才能协助管理,否则企业不能违约要求商户进行停业整顿等。
在庭审中,被告无锡某商城及其市场管理公司代理律师还提出,早在2013年5月,LV公司的委托人就从李某的商铺买到了假冒皮带,在今年2月又买了条假皮带,而工商部门在该商场是专门设点管理的,LV公司的律师应该有足够时间、精力找工商部门投诉,但却只是找市场方反映,这种做法会被人认为对方就是冲着市场索赔来的。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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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20:32:07
卖假货的就应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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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04:24:53
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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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07:40:36
辛苦了,请继续努力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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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3 09:25:15
说的好,一定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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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3 09:25:21
回帖是必须的,这个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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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7 10:03:00
有意义,有收获,谢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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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7 12:07:54
支持你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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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8 14:44:01
请楼主继续发好贴,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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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7 08:45:15
谢谢您的辛苦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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