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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3 16:39:12
  鉴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药品电子监管内容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现决定暂停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ww.sfda.gov.cn/WS01/CL1746/144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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