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条款 (一)欢迎您使用“米多大数据引擎系统”,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米多大数据引擎系统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商户”或“甲方”)、广州米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米多”或“乙方”)共同缔结,您确认本协议,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条款和条件。 如果您不同意接受全部的条款和条件,那么您将无权使用米多大数据引擎系统的相关功能。无论您是否点击确认协议或是否完成在线申请程序,一旦您使用了米多大数据引擎系统,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的条款和条件、服务系统包括的相关功能的规则和通知等。 (二)协议期限:商户连续性支付每年技术服务管理费时,本协议长期有效,当商户未支付当年的技术服务年费时,米多有权关闭服务,本协议终止。 (三)本协议仅针对线上签约订购的商户有效,地面签订的大数据引擎系统相关订购合同、协议与线上协议不互相构成影响,一个商户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只能选择线上订购或者地面签约订购。
二、名词解释 (一)“米多大数据引擎系统”为传统企业转型移动互联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独创“全场景赋码”理念和“三重空码赋值”技术,专门为传统品牌企业提供基于大数据的防伪、防窜、溯源、产品复购、粉丝互动、社群营销、三级分销、全员开店等一体化、全方位的移动互联网整体解决方案及运营系统,能够有效整合传统品牌的线上线下业务,并通过API接口和企业内部ERP系统以及外部供应链系统有机协同,真正帮助传统品牌企业从 (网络技术)时代走向 (数据技术)时代,全面实现“无边界思维、粉丝化驱动、阿米巴经营、大数据生存”,最终让传统品牌企业的经营行为植入互联网基因,使传统品牌企业的运营团队拥有互联网思维。 (二)品牌商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生产制造产品的个体、企业或服务提供商的法人代表或个人,在米多官网上申请注册的商户帐号,并购买开通使用米多大数据引擎系统后,即表示使用了该服务,该商户拥有对米多大数据引擎系统在服务有效期内的使用权益。 (三)全场景赋码系统:米多独创的以二维码为核心、运用“空码赋值”技术,对各种场景进行赋码改造的微营销整体解决方案,目前已开发的场景应用为防伪码、箱码、包裹码、产品码、条码赋能、名片码、营销码、防窜码、溯源码,对应五大系统:防伪营销系统、防窜货系统、溯源系统、生码系统、云码系统。通过全场景赋码体每生成的二维码,扫码后都会引导关注企业微信公众号,再推送相应信息。每个二维码都是一个引流的入口,每卖出一件商品,都能零成本新增一个精准粉丝。 (四)、去中心化:所有会员粉丝直接沉淀到企业用户的微信公众号,不会被截留在米多平台,为企业打造属于自己的粉丝池。所有款项不经过米多平台,直接结算到企业的微信商户支付帐户,交易完成后直接到帐,缩短资金周转周期,提高利用率更保证资金安全。
三、 申请使用米多大数据引擎系统的资格 仅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使用者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申请使用服务: (一)用户必须是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公司、工厂、企业、团体法人和个体工商户业主。 (二)用户须成为米多网注册会员,在购买开通米多大数据引擎系统后,需及时提交企业资质认证,请提供真实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明扫描彩色影印件,经米多管理员审核后可以使用全场景赋码系统。 (三)用户必须是产品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四、大数据引擎系统的开通、支付、中止和终止 (一)开通服务:商户在线确认同意本协议并在线支付年费或续费,本协议约定的系统使用年费不含其它服务条款规定的服务费(如米码生码及印刷服务),本协议一经签订并经米多通过年费缴纳确认后开通本服务,米多收到年费款项时即为开通成功,同时将在商户后台“产品中心>我的订购”中显示服务开通信息。 (二)支付:您在点击同意本协议后,将跳转至支付页面,目前仅支持米币支付,您可以至“交易帐户>我的米币”进行线上充值,充值完成后再进行支付。 (三)购买的大数据引擎系统可能于下述任何一情形下中止和(或)终止,且米多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a、购买的大数据引擎系统使用期到期,且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继续使用; b、不再符合使用大数据引擎系统的条件; c、违反米多的相关协议或规则,发布了包含垃圾营销信息的内容,被多人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米多有权暂停或关闭服务系统,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d、其他米多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中止或终止,在协议中止或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您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责任,且非因米多过错致本协议终止的,米多均有权不予退还您已支付的使用费。服务中止后,商家在米多系统上开通的微商城、营销应用、扫码活动等将为打烊(关停)状态,商家有权向米多申请获得使用服务系统期间所产生的会员、订单、活动等数据和报表。
五、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为了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对互联网应用的审查,甲方必须确保自己提供的相关公司证件合法合规且与本协议签署的甲方名称一致;否则一经查实,乙方将立即与甲方终止合作,已收款项不予退还。 (二)商户接受米多大数据引擎系统的经营模式,并有志于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品牌人格化营销系统,实现线上线下、内部外部的互联网化,通过大数据共享,整合资源和优化自己的产品销售渠道,打造品牌效应。 (三)商户拥有大数据引擎系统的经营管理权,负责检查和保证所有内容信息发布的合法性,如发现有违法内容应及时清除。 (四)由于米多大数据引擎系统是基于微信的第三方开发服务商,商户使用系统进行网络营销时,还应遵守微信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和《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如因商户的经营行为触犯微信规则导致被降权、封域名、封号等的相关处罚,一切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 (五)用户保证发布于米多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米多的规则,对其发布于米多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 (六)用户承诺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并有义务按照买家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为买家开具合格发票,相关税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由用户自行承担。 (七)用户必须每年按时缴纳本服务技术年费,否则,到期时将关停服务,关停服务一个月内用户可操作续费,但不能使用本服务;关停一个月用户仍未续费时将完全关闭本服务,关闭服务后,由此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六、米多的权利义务 (一)广州米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产品的开发、升级、维护和培训,并对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负责,因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系统接口方(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淘宝等系统接口合作机构)、服务器托管商、带宽提供商等外在故障因素除外。 (二)广州米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产品的所有知识产权和有助于产品完善、稳定和应用友好性的技术架构升级优化权。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对甲方首年免收技术服务费,次年起,按当年收费标准对甲方收取技术服务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器、带宽、安全及技术升级等有助于系统正常运行的相关技术服务)。
七、其他 (一)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米多于用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用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二)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八、争议管辖权约定 本服务协议条款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服务协议条款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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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多大数据引擎,帮助传统品牌企业实现物联网时代的“四个现代化”,即企业平台化、品牌人格化、产品个性化、员工创客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