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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1:27:4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1日

广东省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20号)等文件精神,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扶持一批双创支撑平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问题导向、创新模式原则,通过试点示范加强各类政策统筹,强化创新、创业、就业等各类政策协同,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和新业态推动商业模式创新,不断优化创业创新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造活力,进一步促进社会就业。力争到2018年底前建设30个左右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双创支撑平台,推广一批适应不同区域特点、组织形式和发展阶段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推动形成双创蓬勃发展的新局面,为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结构优化,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注入持续动力。
  二、示范布局
  (一)示范类型。
  依托双创资源集聚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不同载体,支持多种形式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有效集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等力量,统筹部署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各自优势和资源,有机衔接现有工作基础,探索形成不同类型的示范模式。
  (二)区域布局。
  充分考虑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双创发展情况与特点,结合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分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等布局,统筹部署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各自优势和资源,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双创形态,构建多元化的双创区域体系。
  (三)有序推进。
  积极推动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及时推广复制其成功经验。分批次、分阶段推进建设省级双创示范基地。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选择在部分创新资源丰富、体制机制基础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企业先期开展示范布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加强双创基地发展监测评估,完善制度设计,扩大示范范围,探索统筹各方资源共同支持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的新模式。
  三、改革举措
  积极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为引领,支持示范基地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在双创发展的若干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率先突破一批瓶颈制约,激发体制活力和内生动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和政策环境。
  (一)拓宽市场主体发展空间。
  支持示范基地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探索更广泛实行多证(照)合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国家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先行试验一批重大行政审批改革措施,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拓展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提高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办理效率。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干预,逐步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在示范基地内探索实施新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建设,支持示范基地所在地市建设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平台,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示范基地所在地市探索建立商标维权援助服务平台。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水平。搭建知识产权大数据应用平台,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推送服务,支持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
  (三)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全面落实《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完善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与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支持示范基地所在地市开展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试点。按照国家部署,优先支持示范基地所在地市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省级财政各类专项资金保障,支持国家和省级示范基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进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用财政激励机制,引导示范基地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推进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税收政策,以及支持新型孵化机构和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财政性创业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引导创业投资加快发展。在珠三角地区全面开展科技保险和专利保险试点。按照国家部署,争取示范基地所在地市优先开展投贷联动试点。
  (五)促进创业创新人才流动。
  鼓励示范基地实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制度。支持示范基地所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完善岗位流动制度,落实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在示范基地所在地市率先实施外籍高层次人才补贴政策,推进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政策与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随行家属来粤提供签证居留和通关便利。积极推动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试点工作。实施省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吸引海外优秀博士后到示范基地创业创新。
  (六)加强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
  支持示范基地所在地市积极承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示范基地内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力度。优先支持示范基地所在地市组建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互联网+”创业创新示范市等工作。深入开展粤港澳科技合作发展研究计划,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基地联合港澳设立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面向港澳的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粤港澳青年创业基地。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提升计划,重点支持示范基地企业通过自建、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研发中心,鼓励企业开展参股并购、联合研发、专利交叉许可等方面的国际合作。
  四、建设任务
  充分发挥珠三角地区创业创新引领作用,统筹带动粤东西北地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双创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双创活力,促进创新型初创企业发展,构建双创支撑平台,积极探索改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
  (一)区域示范基地。
  依托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区域、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等载体,以创业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为重点和抓手,集聚资本、人才、技术、政策等优势资源,探索形成区域性的创业创新扶持制度体系和经验,将区域示范基地建设成为新兴产业集聚区和区域经济新增长极。
  1.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承担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完善市场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人才流动机制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面向创业者和小微企业需求,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增强创业创新信息透明度。
  2.完善双创政策措施。结合区域发展特点,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突破一批制约创业创新的制度瓶颈,构建政策通畅、信息通透、资金通达、公平服务平台完备的政策体系。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多管齐下抓好已出台政策落实,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3.拓宽创业创新融资渠道。落实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规范设立和发展政府引导基金,丰富双创投资和资本平台,支持创业投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创业创新企业资金需求,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设立专门从事创新金融服务的科技信贷专营机构。鼓励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构建金融公共云服务平台。
  4.构建创业创新平台。大力支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众创平台发展,加强创业培训、技术服务、信息和中介服务、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国际合作等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创业创新孵化育成体系。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发放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等服务。
  5.加强双创文化建设。加大双创宣传力度,培育创业创新精神,强化创业创新素质教育,树立创业创新榜样,通过公益讲坛、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活动,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
  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载体,深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激励制度,充分挖掘人力和技术资源,把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探索形成广东特色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双创制度体系和经验,增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
  1.完善创业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深化创业创新教育改革,建立创业理论研究平台,完善相关课程设置,实现创业创新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
  2.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股权激励力度,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鼓励设立市场化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负责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提供社会服务。
  3.构建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构建创业创新教育和实训体系,推动创业创新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兼职创业导师制度。
  4.建立健全双创支撑服务体系。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技术交流、通用技术合作研发等平台。
  (三)企业示范基地。
  充分发挥创新能力突出、创业氛围浓厚、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领军企业核心支撑作用,引导企业转型发展与双创相结合,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形成大中小型企业联合实施双创的制度体系和经验,着力培育形成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
  1.构建适合创业创新的企业管理体系。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强化组织管理制度创新,鼓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支持员工自主创业、企业内部再创业,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2.激发企业员工创造力。加快技术和服务等双创支撑平台建设,开放创业创新资源,为员工创业创新提供支持。积极培育创客文化,激发员工创造力,提升企业市场适应能力。
  3.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建立面向员工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创业创新投资平台,整合企业内外部资金资源,完善投资服务体系,为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全方位的投融资支持。
  4.开放企业创业创新资源。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和服务平台,探索服务于产业和区域发展的新模式,利用互联网手段,向社会开放供应链,提供财务、市场、融资等服务,促进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五、步骤安排
  2016年上半年,广州、深圳首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结合自身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示范内容、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和政策需求。2016年10月底前,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科协等部门论证、审核工作方案,建立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
  2016年底前,首批双创示范基地按照工作方案,完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支撑平台建设。
  2017年上半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对于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示范。
  2017年下半年,总结首批示范基地组织工作经验,完善制度设计,丰富示范基地内涵,逐步扩大示范基地范围,组织后续示范基地建设。
  示范基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组织体系,把示范基地建设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和载体。示范基地所在区(县)政府或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基地建设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建立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等政策设计和资源配置上予以优先支持,为示范基地提供科技支撑、人才引进、公共服务等保障条件,促进双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形成强大政策合力。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实现对示范基地的动态调整,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附件:首批国家级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名单

附件

首批国家级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名单

  一、首批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2个)
  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园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二、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名单(16个)
  (一)区域示范基地(11个)
  广州国际创新城、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东莞市长安镇、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园区)、佛山市顺德区、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韶关市智汇小镇、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门珠西智谷。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3个)
  广东工业大学、广东海洋大学、省科学院。
  (三)骨干企业示范基地(2个)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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