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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23:31:38


商秩司函[201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2016年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在抓好追溯体系建设牵头协调工作的同时,加快肉菜、中药材等试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进展情况制定推进计划
  4月中旬前,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抓紧摸排汇总并向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下同)报告本省肉菜、中药材试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拟采取的措施、预计建成时间等。已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地区重点分析系统运行情况,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未完成建设任务地区要按照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要求,制订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表(见附表1),报商务部备案。
  二、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督查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建设滞后、运行欠佳的地区要组织定期巡查,指导试点城市充分发挥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请示报告,密切部门协同,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找准问题和原因,抓好重点环节督查。一是抓好电子结算、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与追溯体系的结合,确保追溯体系健康运行。二是加强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执行率。要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力度,尚未安排用途的资金要尽快明确使用方向,依照法规安排使用;已签订合同的地区要保证资金尽快到位,防止因长期闲置被收回和问责。同时,要积极引入专业机构参与项目审计管理与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果。三是要加强对项目中标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督促合同履行,严肃违约问责惩戒。
  三、加强情况通报和经验交流
  建立部、省、市情况通报和经验交流机制。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5月1日起每半月向商务部传真(同时发送电子邮件)报告本省试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见附表2)。商务部从5月份起每月通报各地追溯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敦促进展滞后地区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要进一步加强经验交流,做好上下联动。商务部将利用多种媒体加强追溯体系宣传,介绍先进经验做法;各地要因地制宜,围绕惠及民生、增进企业责任、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报送。已经建立微信公众号的地区要积极与商务部“E追溯”公众号对接,加强微信公众号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宣传推广。
  联系人:市场秩序司  李响  于世伟
  电  话:010-85093351   85093316
  传  真:010-85093347
  邮  箱:lixiang@mofcom.gov.cn


市场秩序司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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