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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00:14:39
(黑食药监乳品函〔2016〕9号)

各有关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质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81号 ),推动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规范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指导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认真对照规范要求进行自查,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及时、真实、原始、完整、有效,记录必须涵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要求的所有内容。
  二、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对信息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企业,要监督其整改,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全过程信息可记录、可管控、可追溯、可查询、可召回。
  三、按照全省乳制品监管工作计划安排,今年要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演练,各地要认真谋划、精心准备,组织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追溯体系演练,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演练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这项工作,确保演练达到快速、准确、及时、彻底召回产品、查找问题的目的。
  各地于2016年10月1日前将追溯信息记录检查结果及追溯体系演练情况报省局。
  附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检查记录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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