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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09:55:42



内 容 概 述

《2016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落实好《计划》确定的2016年食品安全监管目标、任务和措施,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内 容 全 文

  

津政办发〔2016〕2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6年天津市食品
安全监管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16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落实好《计划》确定的2016年食品安全监管目标、任务和措施,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贯彻落实《计划》的重要意义
  《计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要求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坚持深化改革、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坚持科学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排查,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和监管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体系建设、监督检查、抽样检测、风险监测、标准管理、诚信建设、落实责任、督查考核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是我市201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认真做好《计划》的学习贯彻和执行工作,对进一步强化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现科学监管,确保食品安全,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计划》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
  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计划》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研究制定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监管责任、监管措施和进度安排,并将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尽快提交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要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各项工作,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目标能够如期、全面实现。同时,要根据2016年国务院部署的重点工作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要点,不断完善补充计划内容。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坚持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贯彻落实国务院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计划》中的各项任务目标,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有本地区特点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落实重点工作。
  (一)强化食品安全三方责任。一是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市、区县、街镇乡三级政府责任制,实行市对区县、区县对街镇乡、街镇乡对村(居)监控点三级考核模式;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制度,实行区县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二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研究出台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进一步厘清职能部门监管边界;重点强化网购食品和网上订餐服务监管,积极推动食用农产品、生猪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后部门职责的紧密对接和有效落实。三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研究出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清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其履行产品追溯义务。
  (二)做实三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一是强化我市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建设,切实落实区县、街镇乡食安办人员、经费、装备。二是理顺对内对外工作职责,发挥好三级食安办统筹协调、组织领导、政府抓手的作用。三是建立食安办培训考核机制,全面提升市、区县、街镇乡三级食安办工作能力。四是积极开展检查督导,探索推行社会第三方飞行检查机制。
  (三)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推行国家级、市级、区县级食品安全城市三级联创工作机制。将和平区、津南区、西青区、宁河区列入首批国家级创建试点;每年选择2至3个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区县作为市级重点创建对象,争取列入下一批国家级创建试点;各区县参照国家创建标准,选择2个街(镇乡),开展街镇乡创建试点工作。实现“十三五”期间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国家验收通过率达到80%以上。二是建立国家级、市级、区县级三级抽检工作机制,制定三级年度抽检计划,明确抽检批次任务,突出重点品种,加强本地产食品、外埠风险食品和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工作。强化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建成20家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快检室,全面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检测工作。三是提升“四有两责”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大市场监管优势,进一步夯实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四有”工作基础,强化“两责”即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建立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清单,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双落实。
  (四)提升食品安全规范管理水平。一是出台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政府规章,切实解决“三小”(小作坊、现场制售、流动摊贩)监管难题,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二是出台我市牛羊肉屠宰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推动我市首家牛羊肉定点屠宰厂建设工作,严控上市牛羊肉的质量和安全,取缔私屠滥宰,为老百姓提供放心的牛羊肉。三是启动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可追溯系统试运行,将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本地产)、食用油、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放心蔬菜、放心肉鸡等重点品种纳入追溯范围,在生产企业、大型批发企业、商场超市、大型餐饮企业开展食品信息录入工作,逐步实现我市食品安全信息化、全程可追溯管理。
  (五)探索食品安全协同协作模式。一是探索市、区两级食品药品警察驻食品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模式,加大我市通过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二是与北京市、河北省建立京津冀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在三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共享、法定检测报告互认、问题食品销毁追溯管理等方面密切合作;积极推进京津冀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标准互认、联合执法、定期会晤和专家互查互评建设工作。三是探索食品、保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模式,鼓励保险机构与我市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巩固提升13项食品放心工程建设质量,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奖励制度,不断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四、督查考核,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点内容,对本辖区和各自职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实施自上而下的自查、考核和评估。市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绩效考核细则,加强日常检查、中期督查和年终考核,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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