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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15:53:16

沪牧医办[2016]13号

关于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科):

  为进一步强化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农业部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将建成一个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产品查询和追溯管理系统。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要求,本市将加快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实现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追溯管理。为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追溯管理实施的重要意义

  对兽药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实施全过程追溯管理是确保兽药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措施。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要充分认识追溯系统对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实施追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实施工作,加快形成覆盖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二、强化督查,确保兽药生产企业产品按期赋码上市

  按照农业部规定,2016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未使用统一的二维码标识和未上传产品信息的兽药不得上市销售。目前,本市各兽药生产企业均进行了硬件改造,并申请入网,试点了“赋码上市”,但实施过程中存在各企业进度不一,对二维码标识制度认识有偏差等问题,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日常指导,强调工作时间节点,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兽药产品的赋码、扫码,及时、准确地采集和上传产品信息。2016年4月-6月,我办将组织市兽药饲料监督所等对本市兽药生产企业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企业按期实现全部产品赋二维码上市。2016年9月-11月,我办将组织对兽药生产企业开展回顾性督查,巩固工作成果。

  三、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兽药经营环节追溯管理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工作部署,按照“先行试点、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本市将稳步推进兽药经营环节追溯管理。2016年7月1日起,我办将选取部分兽药经营企业先期开展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结果,分步推进,至2017年年底实现本市兽药经营环节追溯管理全覆盖。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梳理辖区兽药经营企业名单,健全兽药经营企业发证信息档案等,为后续兽药经营企业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的注册及审核奠定良好基础。请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辖区兽药经营企业发证信息发送至shslgl@163.com,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发证号、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发证日期等。

  四、加大宣传,形成社会共同监督的的工作格局

  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国家兽药查询”手机客户端(APP),引导兽药使用者以及消费者查询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信息和国家兽药基础信息,逐步形成兽药安全使用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共治的新局面。

  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创新监管手段,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模式适应高标准监管要求,加强兽药质量安全和兽药安全使用监管,提升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水平。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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