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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16:19:13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的通知》要求,结合江苏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实际,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对食品安全追溯工作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
  一是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知要求,全省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应负责建立、完善和实施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产品销售、人员设备等内容和信息;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传输、汇总、保存、使用等过程的职责、权限和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完善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记录生产批次、产品配方、原辅材料管理、生产加工、成品管理、销售管理、风险信息收集、产品召回等信息。企业追溯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系统、有效,保障追溯体系有效运行。
  二是加强追溯体系建设的监督和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监督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规范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要高度重视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以及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相关工作。

  三是强化与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的衔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建设的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记录了《通知》中规定的部分追溯信息,参与省局追溯系统建设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可在系统记录信息基础上对国家总局《通知》中规定的其它追溯内容进行补充。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追溯体系信息。同时,鼓励食品植物油生产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信息,不断完善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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