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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0 13:48:25


牧区肉羊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是采集记录肉羊养殖、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信息可靠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近年来,锡林郭勒、呼伦贝尔两大牧区积极推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肉羊追溯体系,初步建立成各自肉羊追溯体系模式,在提升羊肉市场认知度、提高牧民收入、保证食品安全、保护草原生态、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统筹规划滞后、制度标准不健全、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当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要产品追溯的政策框架已经确立,在国家批复我区列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背景下,全面深入推动牧区开展肉羊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业已成为政府、企业和牧民的共识,时机已经成熟。为加快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牧区肉羊全产业链追溯体系,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肉羊产业是牧区传统优势产业,在我区经济社会中起着重要的基础性、支柱性作用,为保障市场优质羊肉供给、牧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牧区羊肉以其鲜嫩多汁、风味独特、营养丰富等特点享誉全世界,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我区牧区羊肉总产量基本稳定,仅占全国肉类总产量的0.4%左右,但是近年来,与农区羊肉相比较,优质不优价问题突出,影响产业发展和牧民生产生活。牧区羊肉产品辨识度差,品牌影响力不强,成为制约牧区羊肉迈入中高端市场的主要因素。实现牧区羊肉产品市场有效甄别,做到以质取胜、优质优价,是必须破解的重大课题。牧区开展肉羊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起以天然无污染肉羊养殖为起点,到收购加工运输环节,再到销售消费环节为终点的全产业链追溯体系,能够很好地打造内蒙古草原羊肉品牌,提升牧区肉羊价值,是彻底解决牧民增收、草原生态保护、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途径。充分认识加强牧区肉羊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手段促进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于加快我区现代畜牧业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把我区建成全国重要的绿色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意义重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93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相关意见等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为牵引,以落实牧户、企业追溯主体责任和追溯行政监管责任为基础,以实现综合服务平台与养殖、加工、物流、销售信息环节的互联互通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加快建成覆盖牧区肉羊全产业链追溯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推进相结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坚持盟市建立统一追溯平台与参与主体接入相结合,促进区域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坚持推进地域与牧区肉羊主导品种相结合,加快推进草原绿色品牌战略;坚持政府监管与参与主体及行业协会共治相结合,保障追溯体系规范运行和信用安全。
(三)工作目标。2017年底,牧区建立起“一个平台、诸追溯环节”的追溯体系网络架构,锡林郭勒、呼伦贝尔两大牧区实现覆盖牧区的肉羊追溯体系网络,其它牧区肉羊追溯体系试点基本完成。通过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使肉羊养殖牧户、合作社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屠宰、加工、销售企业比例大幅提高,消费者对牧区羊肉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优质优价市场销售环境明显改善。到2020年,以自治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为依托,牧区肉羊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标准体系得到完善,运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自治区各级追溯监管服务平台运行顺畅,有关部门、地区、企业和养殖户与自治区政府政务信息平台及盟市追溯监管服务平台相互对接,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实现追溯信息全区互联互通。
三、工作任务
(一)培育草原羊肉品牌
要以“天然、绿色、有机、全程可追溯”为主题,举地区之力打造统一区域性草原品牌,结合“三品一标”认证,创建“草原羊肉”品牌文化,提高“草原羊肉”的品牌知名度,将我区牧区羊打造成高端产品,实现优质优价。盟市农牧业局要推动制定《草原羊肉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办法》,组织行业协会申请属地地理标志认证,例如“呼伦贝尔羊肉”、“锡林郭勒羊肉”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肉羊追溯产品使用地理标识,并签订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合同,与企业商标形成双商标,增强消费者对草原羊肉的认知度和信任度,维护牧区羊肉品牌声誉。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高铁民航广告、旅游参观等平台和各类推介会、展销会,大力宣传草原羊肉天然品质和独特优势。建立牧区草原追溯羊品牌联盟,组团出击、联合营销,在展会、精品馆、连锁商超等渠道和场合,设立牧区草原追溯羊肉专柜、专区,建立草原追溯羊销售电商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形成强大统一的营销宣传声势,树立牧区草原追溯羊肉高端品牌形象。
(二)维护草原追溯羊信誉
羊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主要来自于兽药滥用、饲喂环节非法添加和用农区舍饲羊假冒草原放牧羊的行为。上述行为,损害了草原羊肉声誉、影响了草原羊肉产品价值。因此,必须采取有效追溯措施确保草原羊的独特品质不被侵害。主要应采取以下方法:羔羊出生5-10天完成电子耳标佩戴及养殖牧户身份信息的采集,杜绝肉羊出栏时临时打耳标行为;清晰记录肉羊养殖品种、数量、饲养周期,以及放牧草场类别、面积等基本信息,杜绝农区舍饲羊假冒草原羊行为;清晰记录养殖各环节疫苗、兽药使用,杜绝滥用兽药、添加剂不予记录行为;准确记录肉羊屠宰加工环节的检验检疫结果,杜绝无检验检疫羊肉产品流入市场行为。以上信息闭合转换成二维码,全程经追溯监管服务平台认证。
(三)促进牧民稳定增收
依法组织企业、合作社和牧户三方签订购销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注重保护牧民利益,形成利益共享机制。督促加工企业出具承诺书,明确加工追溯肉羊任务量,并保证牧民养殖户获得合理收益;鼓励企业吸收牧民和合作社入股创建草原羊肉全国餐饮经营连锁店和营销网点;鼓励苏木、嘎查牧民养殖户成立合作社,整合区域内追溯肉羊资源,羊肉产品采取O2O模式(线上线下销售)直接面对市场,逐步扭转羊肉产品以经销商和多级批发销售为主渠道的局面,形成“谁掌控羊源,谁有市场地位”的产业格局。通过上述措施,把更多的利润留给牧民养殖户。
(四)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鉴于我区牧区地理环境、气候条件、草食家畜特点、以及牧民群众历史上形成的放牧生产方式等因素,草原畜牧业传统放牧生产经营方式必须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要结合国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充分运用牧区肉羊追溯平台,依据补奖政策确定的载畜量,精准佩戴电子耳标,从源头上控制草原肉羊饲养量,实现少养精养、草畜平衡,释放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效能,巩固草原保护与建设成果,实现草原生态安全。
(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要加强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差异化、精细化金融保险对接协调机制,促进牧区肉羊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与金融保险支持有机结合。把握肉羊追溯环节的关键风险点,积极创新保险模式,探索建立“草原羊溯源综合责任保险”,推动承保死亡险、食品安全险和产品质量险,化解牧民生产风险,提高牧区肉羊市场信誉;利用追溯肉羊个体标的物唯一性和特定化特征,推动开展“活羊”抵押贷款,充分借助保险风险补偿和增信功能,实施保险、贷款联动,破解牧民贷款难题。
(六)完善各项扶持政策
各地要落实好现有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等扶持政策,资金重点向电子耳标佩戴等关键环节倾斜,今后申报牧区肉羊产业发展各类项目时,对开展肉羊追溯养殖户、牧民专业合作社、屠宰加工企业应当优先安排立项,重点支持电子耳标佩戴,识读设备购置,网店、体验店、直销店设立等重要环节。要加强政策创设,积极建立追溯体系建设综合投入机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推动建立政府和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参与,不断提高推动追溯体系建设的专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水平。在追溯体系建设初期,自治区农牧业厅将予以政策和资金扶持。
四、保障措施
(一)规划引导,推动落实
1、完善工作方案。盟市农牧业局要统筹肉羊产业发展和市场供给要求,考虑属地肉羊养殖规模和品种类型,明确牧区肉羊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区域;指导牧区旗县级农牧业局科学编制肉羊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方案,衔接好追溯体系建设与草原生态保护、肉羊产业发展、草原品牌创建、信用体系建设、牧民合作企业培育的关系。
2、制定追溯规范。按照“全程闭合、指标恒定、重量守恒、数据可靠”追溯标准,结合牧区羊肉产品生产流通特性,制定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实现不同层级和不同类别的标准相互协调,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羊肉产品生产全过程通查通识。论证现有运行平台,统一建设标准,采用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整合好现有追溯平台运行,做到兼容对接。
3、抓好示范带动。牧区旗县农牧业局要成立专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调动牧户及企业参与肉羊全产业链可追溯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加强典型示范引导,挖掘企业、合作社和牧户开展肉羊追溯体系建设的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树立一批肉羊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示范点,以试范带动为引领,加快推动建成覆盖草原牧区肉羊追溯体系。
4、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牧区开展肉羊追溯体系建设成效的宣传,通过印制宣传册、发放宣传单、进场入户宣讲等方式,让追溯是解决牧区肉羊优质优价问题根本途径的观念深入人心,让追溯可以促进保护草原生态、实现羊肉产品质量安全的的观念深入人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牧区肉羊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和局面。
(二)多方参与,合力推进
1、明确参与各方责任。农牧业管理及技术服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屠宰加工企业、合作社和牧户等各参与方工作及责任规范,建立健全追溯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参与各方履行相应职责有章可循。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畜牧兽医服务网络队伍指导养殖户精准录入上传基础信息数据,确保追溯信息准确可靠;官方兽医对屠宰加工企业出具的检疫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羊肉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要求企业将追溯体系专属标识印制在使用追溯体系认证的羊肉产品包装、溯源码标签等相关标志的明显位置上,确保追溯肉羊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追溯体系行政监管。农牧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进入追溯体系平台履行监管职责,结合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开监管职责、工作内容、履职情况,规范各部门的行政行为。旗县农牧部门要加强追溯耳标管理,防止冒用、盗用,做好肉羊从出生到屠宰阶段的耳标佩戴、疫苗注射、饲养、屠宰检疫等环节的监管;经信部门充分履行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的职责,落实好各项具体任务;质监部门要实施驻厂制,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产品进行跟踪检验检测;食药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有效查处假冒行为,防止外地流入“洗澡羊”贴牌销售;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羊肉制品行为,坚决惩处各类违法犯罪。通过上述手段,切实加强对追溯参与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和落实追溯管理制度的监督管理。
3、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投入牧区肉羊追溯体系建设,采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盟,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及采取PPP或BOT合作模式建立追溯体系服务平台。支持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咨询、监理、测试及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机构积极参与,为追溯体系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提供专业服务,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鼓励肉羊养殖、屠宰加工等行业协会主动参与牧区肉羊追溯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为会员参与肉羊追溯提供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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