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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5 18:45:58
本帖最后由 米多-陈凯 于 2017-4-15 18:48 编辑

黔府办函〔2016〕26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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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得到完善、标准规范不断健全;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食品的追溯覆盖率达到60%以上,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的追溯覆盖率达到98%以上;建成贵州省重要商品追溯信息服务体系,形成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

二、工作任务
(一)统筹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六大类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分别制定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方案,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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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方案,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立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肉类、蔬菜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地区,要加强管理、创新管理,建立完善的长效运行机制,探索对全省追溯体系建设具有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贵阳市人民政府、遵义市人民政府、铜仁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辣椒制品、白酒、茶叶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行药品制剂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实现我省药品追溯监管全品种、全过程覆盖。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与省“三医”联动综合监管平台对接。(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

(五)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建设全省兽药产品信息追溯系统,实现进销货、出入库电子台账管理,建立全省兽药生产经营数据库,并进入农业部全国兽药追溯系统数据库。制定贵州农药、化肥、种子、饲料等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纳入全国追溯平台。(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推进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建立电梯、气瓶等重要产品生产、安装、使用、检验全过程追溯信息规范。(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推进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实现与危险品信息化追溯体系互联互通。(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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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省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企业间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支持外贸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完善标准规范。针对不同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特性,采用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制定完善相应的追溯体系规范,鼓励支持条件成熟的单位建立产品追溯规范或标准。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网信办、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发挥认证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认证制度改革,将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要求,纳入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有机产品等认证,建立追溯管理体系专门认证制度;加大对认证活动的监管力度,为广大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市场化的认证服务。(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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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互联互通。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加快整合我省现有重要产品追溯信息平台资源,建立全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动“互联网+”管理创新模式,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网信办、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支持协会参与。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提升服务功能,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行业协会投资建设追溯信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推进政府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建立合作机制,探索追溯管理与服务方式创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加强政策支持。支持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依规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搭建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差异化、精细化融资对接协调机制,为追溯体系建设企业提供更好资金支持。鼓励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积极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保监局)

(七)明确工作时限。各地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研究制定符合属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出台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017年2月底前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重要产品名录,2017年6月底前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取得实效。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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