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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曾在合肥一连串起诉了12 家超市,并且均取得胜诉。近日,红双喜公司又一次在我省多地掀起打假风暴,合肥、宿州、池州多地文具店、超市、商场因涉嫌售假被告上法院。
近20家小店商超被起诉
前不久,红双喜公司以王某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为由,将经营小店的王某告上合肥市高新区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 万元以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等费用。
红双喜公司诉称,2007 年10 月7 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该公司取得“红双喜”及“DHS”字母注册商标使用权。去年8 月,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他们从合肥市王某的经营场所,购买了标有“ 红双喜”和“DHS”标识的乒乓球,并支付货款。后经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购买商品进行鉴定,证实王某销售的商品为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商品。
据了解,王某并非是唯一被红双喜公司起诉的,除合肥外,宿州、池州等地一共有近20 家小店、超市和商场被告上法院,索赔金额近百万元。
不过记者发现,面对不一样的被告,红双喜公司索赔的金额也有着巨大的差别,对小个体户一般索赔1 万元,对大型商场、超市索赔金额就高达10 万元。
多数商家选择和解赔钱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并非是红双喜公司首次来我省打假维权,早在2011 年3 月,红双喜公司一下将合肥的12 家超市起诉至高新区法院,理由和这次一样,均是“超市商场侵犯了红双喜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
“ 当年这些案件多以调解结案。”合肥高新区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超市和商家侵权并非知假售假有意侵权,都有正规合法进货渠道,而且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双方一般都能够调解,被告主动赔偿,原告愿意撤诉。“今年,我们法院审理两起红双喜公司起诉的知识产权案,最终都和解了。”
采访中法官提醒说,近年来经营者售假被告侵权的诉讼越来越多,作为经营者应该特别注意,对于驰名商品,如果进价明显低于该商品正常指导价,就应该多个心眼进行核查,免得成了被告又赔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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