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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内容标准主要规定数据在标签、读写器到主机(也即中间件或应用程序)各个环节的表示形式。因为标签能力(存储能力、通信能力)的限制,在各个环节的数据表示形式必须充分考虑各自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表现形式。另外主机对标签的访问可以独立于读写器和空中接口协议,也就是说读写器和空中接口协议对应用程序来说是透明的。RFID数据协议的应用接口基于ASN.1,它提供 一套独立于应用程序、操作系统和编程语言,也独立于标签读写器与标签驱动之间的命令结构。
ISO/IEC 15961规定 读写器与应用程序之间的接口[3],侧重于应用命令与数据协议加工器交换数据的标准方式,这样应用程序可以完成对电子标签数据的读取、写入、修改、删除等操作功能。该协议也定义 错误响应消息。
ISO/IEC 15962规定 数据的编码、压缩、逻辑内存映射格式[3],再加上如何将电子标签中的数据转化为应用程序有意义的方式。该协议提供 一套数据压缩的机制,能够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中有限数据存储空间再加上空中通信能力。
ISO/IEC 24753扩展 ISO/IEC 15962数据处理能力[3],适用于具有辅助电源和传感器功能的电子标签。增加传感器以后,电子标签中存储的数据量再加上对传感器的管理任务大大增加 ,ISO/IEC 24753规定 电池状态监视、传感器设置与复位、传感器处理等功能。图1表明ISO/IEC 24753与ISO/IEC 15962一起,规范 带辅助电源和传感器功能电子标签的数据处理与命令交互。它们的作用使得ISO/IEC 15961独立于电子标签和空中接口协议。
ISO/IEC 15963规定 电子标签唯一标识的编码标准[5],该标准兼容ISO/IEC 7816-6、ISO/TS 14816、EAN.UCC标准编码体系、INCITS 256再加上保留对未来扩展。注意与物品编码的区别,物品编码是对标签所贴附物品的编码,而该标准标识的是标签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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