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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0 20:31:58
米多开放平台合作伙伴服务协议
在使用米多开放平台服务之前,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的全部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米多商户社区(bbs.weixin12315.com)渠道进行询问,米多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米多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任何后续操作。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米多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第一条、 立约背景
1.1、为了规范米多开放平台合作伙伴(以下简称“服务商”或“开发者”或“您”)通过开放平台进行的各项行为,明确服务商的权利义务,营造规范、有序、安全的开放平台环境,保障服务商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 签约主体
2.1、本协议由广州米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服务商签署。
第三条、 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协议但使用了米多开放平台的服务,即表示您与米多已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您确认接受之时起或自您使用米多开放平台服务的行为发生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
3.2、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以及所有米多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含业务规范,以下同)、通知、公告等(以下合称“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米多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和/或各类规则,如有任何变更,米多将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而不再单独通知您。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米多开放平台服务;如您继续使用米多开放平台服务的,则视为您对修改后的协议和规则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第四条、 定义
4.1、米多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开放平台”):指基于米多平台各类业务的开放,由米多提供一些软件和支持材料,服务商通过这些软件和支持材料开发应用以便服务于自身或服务于米多平台其他用户。服务商可以通过开放平台应用编程接口调用指定的功能服务,访问由米多提供的或用户授权的与用户相关的数据和/或来自其他米多应用程序的数据信息,或者由服务商应用向米多提供、回流数据。
4.2、服务商: 经有效申请并经过米多同意,将其开发的各种应用接入基于米多开放平台而向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称为“您”或“开发商”。
4.3、应用:指服务商基于开放平台所开发的软件或服务,包括自用型应用和他用型应用两种类型。
4.4、client id & client secret:指服务商在申请开发新应用时获得的由米多授予的应用程序接入账户和密钥。client id是应用的唯一标识,米多通过 id来识别应用服务商的身份。client secret是米多给应用分配的密钥,该密钥在一定技术条件下可保证应用来源的可靠性。
4.5、网站,指由服务商开发的可向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的网站,包括但不限于游戏类服务、工具类服务、电子商务类服务、视频或音乐类服务等现存的各种服务及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服务,也称“授权网站”。
4.6、米多开放平台,指由米多所拥有、控制、经营的开放平台。
4.7、米多大数据引擎系统或平台用户,指所有直接或间接使用米多大数据引擎系统或平台上授权应用和授权网站的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为“用户”。
4.8、用户数据,是指用户通过米多相关系统或平台提交的、或因用户访问米多相关系统或平台而生成的数据。“用户数据”是米多的商业秘密。
4.9、平台运营数据,是指在用户通过米多相关系统或平台使用米多提供的服务、授权网站、服务商应用期间,用户所提交的、或在米多相关软件/平台生成的、或在授权网站和服务商应用生成的任何数据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登录数据、交易数据等数据。“平台运营数据”是米多的商业秘密。双方确认,平台运营数据和用户数据统称“数据”。
第五条、 服务商入驻
5.1、开放平台的准入条件:
    5.1.1、服务商应当具备从事本协议项下应用开发或提供服务的相关资质,服务商应当具备履行其基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的能力;
    5.1.2、服务商入驻米多开放平台应经米多相关工作人员的审核。
5.2、您应当符合上述开放平台的准入条件,按照入驻流程入驻开放平台成为服务商。
5.3、您理解并认可,米多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您在入驻环节填写或提交的入驻资料(如有)、入驻信息进行表面识别,且米多保留抽查、要求您补充提交、及时更新入驻材料及入驻信息的权利。您应当对入驻材料、入驻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米多发现您的入驻资料、信息造假或失效的,米多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根据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第六条、米多的权利与义务
6.1、米多为服务商提供应用开发的相关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包括应用数据接口的开发、封装,应用开发、运行的系统环境,以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米多提供的开放平台相关技术服务、网络空间服务暂时不收取费用,但米多保留今后进行收费的权利。
6.2、米多有权审查服务商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业务资质和服务能力。
    服务商在其应用或服务发布之前,米多有权针对市场的需求、应用的质量、内容与版权的合法性、健康性、与米多开放平台特点的结合性等方面,对应用进行评审,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发布该应用或服务。
    服务商发布其应用或服务后,米多有权不定时对服务商发布的应用或服务进行审核,如发现服务商违反本协议约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米多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认为应用或服务不符合米多要求或用户的需求的,米多有权在不通知服务商的情况下对其予以删除或屏蔽。
    对于经米多审核通过的应用或服务,米多可以在其各种软件或平台上向米多的用户提供和运营,具体的软件或平台由米多根据情况独立决定,同时,服务商应根据米多的要求向米多提供与应用或服务相关的源代码、目标代码及其他必要资料等,米多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服务商提供的前述相关代码、资料进行必要的修改或更新,且无需提前通知服务商。服务商应根据米多的要求与米多就具体事项进行磋商并签订书面合同。
    米多有权为任何目的分析使用服务商的应用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程序代码、应用内容、应用中的数据等。米多有权对服务商的应用或服务进行全面的安全审查。
    米多有权开发使用与服务商应用或服务功能相似或相竞争的应用或服务,同时米多也不保证其开放式平台上不会出现其他服务商提供的与服务商应用功能相似或相竞争的应用或服务。
    拟在米多开放平台上线的应用或服务,须区别于该应用或服务在其他任何平台上的名称,否则,米多有权拒绝其在米多开放平台上线的请求。
    米多可针对市场或者推广的需求,及上线后的具体运营情况,对已上线的应用或服务向服务商提出新特性、新接口开发的需求或根据现有的逻辑、特性、接口进行修改的需求;服务商拒绝配合的,米多有权要求服务商给出书面的合理解释。如果服务商多次拒绝配合且没有给出任何合理理由,米多有权单方面决定将应用或服务下线或者终止合作。
6.3、米多及其关联公司拥有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米多品牌和所有应用及服务内容的知识产权,以及上述米多品牌、知识产权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衍生品的全部合法权益。
    如服务商在应用的开发、制作中,经米多或其关联公司书面许可后使用了其知识产权,则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仍归属于米多或其关联公司所有,并且米多有权就已经开发完成的所有内容进行相关权利的申请。
服务商创建应用后,60天未提交审核,米多有权收回该应用;对于提交并通过审核的应用,如持有应用名称相关商标资质的公司或个人要求使用该应用名称,米多有权将该应用名称转移给持有该应用名称商标资质的公司或个人。
6.4、服务商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取缔运营,或因违规操作被网络监管部门查封所引发的全部责任,由服务商独立承担;情节严重并给米多及其关联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服务商须赔偿米多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损失,并负责恢复声誉,此情况下米多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如发现服务商有违法行为,或其提供的应用中包含违法信息或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无论是否已造成不良后果,米多均有权要求服务商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或更换、修改违法内容,或者单方终止本服务协议,并且有权要求服务商赔偿由此给米多造成的所有损失。
6.5、米多拥有通过使用合作服务所带来的所有用户数据的所有权。米多有权知悉服务商应用及其应用用户的注册数据、交易数据及其他运营数据,如米多对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的,米多有权向服务商发出询问或要求服务商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屏蔽等处理。
    米多有权在米多开放平台上通过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介绍、服务介绍等,向用户阐述该应用由服务商开发并由该服务商向用户提供客户服务等。
    米多有权在包括但不限于米多开放平台上进行相关应用推广活动或宣传。
6.6、如存在下列情况,米多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如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米多有权删除相关信息,或终止或暂停对该服务商提供服务,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6.1、用户或服务商通知米多,认为某个服务商或具体应用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6.6.2、用户或服务商向米多告知具体服务商在开放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例如服务商非法获取或使用用户数据等。
    6.6.3、服务商使用米多运营数据与米多形成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6.7、对于服务商在米多开放平台上发布的下列信息,米多有权在不通知服务商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违法、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或米多认为不妥当的其他信息。
6.8、米多根据其判断认为服务商账户存在异常活动的,米多可以单方暂停该等账户的使用。服务商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米多可以单方暂停或终止服务商使用服务和相关账户。
6.9、米多可将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如果服务商不同意米多的该转让,则有权停止使用本协议下服务。如果服务商和用户继续使用,则视为服务商和用户对此转让予以接受。
6.10、服务商违反平台使用规则时,米多有权依照米多的认识判断决定并采取以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应用或服务、下线应用或服务、封闭应用或服务、封闭服务商及其应用或服务接入米多开放平台的接口,终止与服务商的服务协议关系,以及其他米多认为适合的处理方式。
6.11、米多可通过网站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向服务商发出通知,该等通知在发送时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第七条、 开放平台服务使用规范
7.1、服务商成功入驻开放平台后,米多将根据您的client id & clientsecret确认您的身份;开通开放平台服务的账户仅限于服务商自身使用,服务商不得将该账户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出租、出借、泄露、披露等。服务商应妥善保管账户和密码,并对使用该账户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您承诺在密码或账户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他安全问题时,将立即通知米多,且您同意并确认,除非因米多过错导致账户被盗,米多不对上述情形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遗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7.2、服务商声明并保证其使用开放平台服务过程中遵守如下要求:
    7.2.1、不复制、模仿、修改、篡改、翻译、改编、出借、出售、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开放平台服务和/或相关软件,也不得逆向工程、反汇编、反编译、分解拆卸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开放平台服务/软件的源代码,或者在未经明确允许的情况下创作衍生作品;
    7.2.2、不分发、销售、转销、租赁、许可、再许可或通过其他方式将开放平台或任何用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以任何方式存储开放平台或用户信息致使第三方能够访问);
    7.2.3、不从事避开或修改米多数据统计工具的行为;
    7.2.4、不发送和储存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和其他有害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
    7.2.5、不利用米多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下载、储存、发布任何违法违规、侵权、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等信息或内容,不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7.2.6、不侵犯米多和/或其关联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7.2.7、未经另行书面许可,服务商不得使用米多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商业标识:
        (1)服务商不得模仿使用米多及其关联公司的的任何标识,亦不得使用与上述标识近似的标识,以免造成用户混淆;
        (2)服务商应当遵守开放平台的标识规则及界面设计规则,米多认为服务商的标识有可能造成用户混淆的,有权基于自身独立判断要求服务商修改。服务商不予配合的,米多有权暂停或终止为其提供服务。
    7.2.8、在没有获得米多开放平台用户明示同意的情况下,服务商不得直接联系米多开放平台用户,或向米多开放平台用户发布任何商业广告及骚扰信息。
    7.2.9、服务商不得公开表达或暗示,服务商与米多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相互持股、商业往来或合作关系等,或声称米多对服务商的认可、授权。
    7.2.10、如开放平台服务涉及第三方软件之许可使用的,您同意遵守相关的许可协议的约束;
    7.2.11、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或不恰当的行为。
7.3、服务商声明并保证其在开放平台开发、发布的应用符合如下要求:
    7.3.1、服务商在发布应用或服务及对应用或服务进行编辑、修改和更新前应经米多书面确认。若服务商未经米多书面确认擅自对应用进行编辑、修改和更新的,米多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关系,协议解除后,造成米多及相关用户损失的,服务商应予赔偿。
    7.3.2、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不会有任何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的内容;
    7.3.3、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合法权利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等;
    7.3.4、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规范互联网站、互联网信息、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7.3.5、不会含有任何类型的恶意计算机程序、病毒;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开放平台、其他服务商应用或其任何部分或功能的正常运行;
    7.3.6、不会直接或间接与下述各项内容链接:(1)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所禁止的商品或服务;或(2)无权链接或包含的商品或服务。
    7.3.7、符合米多的各项规范、规则及制度。
    7.3.8、服务商因其行为或违反上述条款所引起的纠纷、赔偿责任等一律由服务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由此给米多造成损失的,服务商对米多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服务商需使用米多及其关联公司享有的知识产权,应得到米多的书面许可,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他人,亦不得用于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用途。
    如服务商提供的应用及服务存在上述情况的,米多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随时单方暂停或终止与服务商的合作,由此给用户及服务商造成的损失,服务商应自行承担。
7.4、服务商开发、发布的应用需要收集或使用用户数据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7.4.1、服务商必须事先获得用户的同意,且应当告知用户相关数据收集的目的、范围及使用方式,保障用户知情权。隐私政策在应用的界面上应当显示给米多开放平台用户;
    7.4.2、服务商不得请求、收集、索取或以其他方式从任何用户那里获取对米多账户、密码或其他身份验证凭据的访问权;不得收集用户的隐私信息数据及其他米多认为属于敏感信息范畴的数据;不得收集或要求用户提供用户关系链、好友列表数据等;不得为任何用户自动登录到米多网站、软件提供代理身份验证凭据;不得提供“跟踪”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识别其他用户在服务商应用档案文件页上查看或操作;
    7.4.3、米多开放平台各类数据均不能以政府舆情监控或类似理由申请,如确有该方面需要,需持相关委托函原件申请开通。
    7.4.4、服务商不得利用其他服务商的client id或相关权限获取米多平台用户数据;
    7.4.5、服务商应当仅获取为应用程序运行及功能实现目的而必要的数据,服务商在特定应用中收集的用户数据仅可以在该特定应用中使用,不得将收集的用户数据转移或使用在该特定应用之外, 不得将用户数据出售、转让或用于特定应用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7.4.6、服务商应当向用户提供修改、删除用户数据的方式,确保用户要求删除其用户数据时可通过该方式自行操作完成,并确保相关数据被完全删除;
    7.4.7、米多有权限制或阻止服务商获取用户数据及开放平台运营数据,有权自主决定相关数据的保存期限;如米多认为服务商使用用户数据的方式、数据收集的目的或收集的范围有可能损害用户体验、侵犯用户权益或者不符合应用程序运行或功能实现的目的,米多有权要求服务商立即删除相关数据并不得再以该方式使用或再行收集该等数据;
    7.4.8、一旦用户退订或停止使用服务商的应用,或服务商停止使用开放平台,或米多基于任何原因终止对服务商在米多开放平台的服务,服务商必须立即删除从该用户处获取的全部数据;且米多有权基于数据安全的考虑不经通知径行做出删除数据的处理措施。
    7.4.9、服务商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平台数据用于向米多开放平台用户进行广告宣传使用;
    7.4.10、服务商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将平台数据提供给任何其他第三人使用;
    7.4.11、服务商对外向合作伙伴提供应用运营数据,必须经米多的书面同意,并使用米多允许其使用的数据。
    7.4.12、 服务商应当向用户提供客服支持,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确保用户可以进行投诉和咨询。
    7.4.13、服务商应当遵守米多关于用户数据的其他管理规则。
7.5、服务商同意开放平台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注册信息、用户针对服务商应用的使用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米多。服务商承诺在未经米多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如经米多书面同意服务商可以使用平台运营数据的,其行为应当同时符合本协议第7.4条的约定。
7.6、服务商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非法获取或不当使用相关数据的,米多有权采取直接终止本协议、删除服务商已获取的相关数据、下架应用等措施,且前述措施可以合并使用;服务商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米多、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7.7、服务商同意接收来自米多及其关联公司发出的邮件、信息。
7.8、服务商同意通过米多开放平台提供的途径合法获取应用标识(client id)及密钥(client secret)。服务商对client id 和client secret的机密负完全责任。服务商同意任何时候都不使用其他服务商的clientid 和client secret,也不将自身的clientid 和client secret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服务商同意在发现或怀疑他人未经授权就使用其client id 和client secret时立即通知米多。米多对服务商的client id 和client secret的所有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更改或者删除、破坏、损害、丢失或未能存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9、与米多开展合作的服务商,其行为受本协议及米多开放平台规则及米多平台上公示的规则、制度、规范的约束。服务商必须合法使用米多授予其应用的client id& client secret,不得违反本协议宗旨将该clientid& client secret用于其他任何目的。client id& clientsecret是第三方应用接入米多开放平台的凭证,服务商应当妥善保管client id& clientsecret,不得授权任何第三人使用其client id& client secret,并就该client id& client secret项下之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因clientid的使用行为导致米多遭受损失的,服务商需足额赔偿。
7.10、服务商不得暗示米多加入、赞助或认可服务商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商应用名称中或顶级域名左侧的URL中使用“weixin12315”、“米多”或米多关联公司的名称的任何变体、缩写或错误拼写等。
7.11、服务商履行相关义务不违反任何对服务商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7.12、服务商在其应用、授权网站设计上应当重视用户体验,尊重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应用、网站应当坚持诚信原则,不误导、欺诈、混淆用户,尊重用户的隐私,不骚扰用户,不制造垃圾信息。
7.13、服务商应就其应用及相关服务,事先向米多开放平台用户提供其用户服务协议。该用户服务协议中应当明确其应用及相关服务由服务商向用户提供并由服务商对用户负责。若服务商未按要求与米多开放平台用户签订协议的,则基于该应用服务商与米多开放平台用户之间发生的纠纷应当由服务商与米多开放平台用户协商解决,与米多无关。
7.14、服务商上传的应用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服务商对其上传的应用负全部责任。
7.15服务商拥有依照本协议约定合法使用米多开放平台开放API的权利;服务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赠与、出售、转让或转授权米多的代码、API及开发工具等;
7.16服务商通过开放API获得的数据仅可服务于接入应用或网站,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7.17业务范围为数据采集、分析并服务于其他第三方的服务商,仅可在米多认为的合理范围内通过使用米多商业数据API进行相关工作;
7.18服务商负责其应用及服务的创作、开发、编辑、加工、修改、测试、运营及维护,并且自行承担相应的成本。
7.19未经米多书面许可,在应用和服务运营过程中,服务商不得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赠送、发售等方式使用米多的任何虚拟货币或增值服务等;服务商不得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赠送、发售等方式使用和米多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虚拟货币(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网站购物消费券、其他网站购物虚拟红包)或品牌服务等,如因服务商违反上述条款给用户或米多造成任何损失的,服务商应当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0、服务商上传应用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7.20.1、服务商保证在授权程序和服务的运营过程中,由用户使用应用或服务产生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留言、消息、评论、名称等,不违反授权区域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涉及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也不涉及任何反动、色情、迷信、赌博、诽谤他人、侵权等违法信息,若有上述情形出现,服务商会及时删除或其采取他合理措施。服务商违反本条款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处罚和其他法律责任等,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给米多造成损失的,服务商应予以足额赔偿。
    7.20.2、因米多开放平台运营的实际情况需求,米多可能额外要求服务商增加或修改应用特性或参与运营活动,服务商同意配合且米多无需为此向服务商支付任何费用。
    7.20.3、服务商同意按照米多的要求,对其应用进行必要的解释与批注(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名称、主题、应用分类等)。
    7.20.4、服务商保证,其应用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下列行为:
        (1)删除、隐匿、改变米多网站及米多开放平台显示或包含的任何专利、版权、商标或其他所有权益声明;
        (2)过滤掉或不显示timeline接口输出的推广内容;
        (3)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米多及其关联公司旗下任何网站任何部分、任何功能的正常运行;
        (4)包括但不限于在应用中使用与“米多”等与米多产品同名或任何变体、缩写、改写、增减文字或字母或错误拼写等的字眼;
        (5)避开、尝试避开或声称能够避开任何内容保护机制或者米多所提供的数据度量工具,并由此导致用户认为其直接与米多、米多开放平台或米多旗下相关产品进行交互;
        (6)在未获得米多及其关联公司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公开使用其标志、URL地址或其他标识等;
        (7)在未经过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其他用户或第三人显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该用户的任何信息;
        (8)为任何最终用户自动登录到米多开放平台提供代理身份验证凭据;
        (9)提供跟踪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识别其他用户在米多网站上的查看、点击等操作行为;
        (10)自动将应用或服务窗口定向到其他网页;
        (11)未经授权获取对米多开放平台的访问权。
        服务商违反上述条款的,米多有权根据其情节,对服务商做出警告、限制服务、关闭应用入口、终止服务等处理。服务商需负责赔偿因其违反上述任何条款而给用户、米多或米多的任何合作伙伴、关联企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7.20.5、服务商应用在开放平台上运行期间,服务商需向用户提供与应用相关的客户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客户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明确且合理的方式告知用户客户服务渠道、提供即时通讯方式、电话等,且此客户服务的成本由服务商承担。若因客户服务侵害到他人权益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则服务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如侵害到米多权益并给米多造成损失的,则服务商应承担恢复米多声誉的责任,并足额赔偿由此给米多造成的一切损失。
    7.20.6、服务商应用或服务使用米多提供的服务器环境,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带宽成本)由服务商承担。
    7.21、服务商不应当以任何形式上传或使用存在侵权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应用、服务或程序。米多有权基于自身判断将违背本协议约定/有侵权嫌疑的内容、应用、服务或程序做删除处理,服务商对上述处理方式有异议的,可以联系米多并提供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据。如果服务商多次上传侵权内容、应用、服务或程序的,米多有权单方面决定停止向该服务商提供服务,并删除其服务商帐户。
    7.22、服务商同意接收来自米多及其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发出的邮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用户利益、商业推广的信息等;服务商如需向米多进行通知,应当通过米多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送达;服务商联系用户时应当使用其在应用界面中展示的统一的服务邮件地址。
    7.23、若因服务商的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应用或服务需要终止的,服务商应当在终止之前提前90日通知米多,且服务商应当在终止应用或终止服务前60日内在应用页面及服务页面中,向使用其应用或享受其服务的相关米多开放平台用户发布公告通知。米多开放平台用户在服务商应用中享有的相关权益,服务商必须妥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对尚未使用的相关费用予以退还或补偿。因服务商终止应用或服务产生的纠纷由服务商独自负责解决。
第八条 知识产权条款
8.1、米多开放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米多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米多或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米多网站程序或内容。
8.2、米多开放平台运营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米多。前述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注册信息、用户针对服务商应用的使用数据等。未经米多事先书面同意,服务商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
8.3、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米多授予服务商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可随时终止的和不可再分发的许可,仅限于服务商在自己访问和使用开放平台开发、测试、显示其应用时,允许服务商访问米多提供的或用户自身授权的用户信息,并允许其他米多平台用户访问服务商应用;但米多有权随时在提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自行限制、约束或禁止服务商或其他米多平台用户访问服务商的应用。
8.4、服务商保留其创建的应用内容以及其中包括的所有权利、权属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归属于服务商的知识产权(但归属于的米多知识产权除外)。服务商通过开放平台提交或发布应用,即表明服务商授予米多在服务期内的、非排他性的、完全给付并免费的全球性许可,允许米多使用、复制、再许可、重设格式、修改、删除、添加、公开显示、重现、分发和执行服务商应用,以及将其存储和缓存在米多指定服务器上。
8.5、服务商应用或服务发布前,需向米多提供能够证明服务商对应用或服务享有相关版权或同等权利的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商依法或根据米多要求应向米多提交的其他合法资质证明,否则,米多有权决定对开发者应用或服务不予上线。
    服务商应米多要求应当提供前述证明材料或资料的书面文件。如服务商在应用或服务中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肖像、素材,需同时提供他人的合法授权证明。服务商须承担因相关证件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如开发者不提供上述相关证明,则米多有权延缓应用或服务的上线时间或单方终止服务关系。如因服务商侵害到他人权益并给被侵权人造成损失的,则服务商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侵害到米多权益并给米多造成损失,则服务商须向米多足额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8.6服务商应在其应用或服务中向相关权利人提供知识产权投诉途径,确保权利人可以向服务商主张权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服务商明确理解并同意米多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服务商的行为进行单方认定,并根据单方认定结果适用相关规则予以处理或中止、终止向服务商提供服务(包括中止或终止开放平台API的调用,以下同),且无须事先征得服务商的同意或提前通知服务商。米多根据相关规则对服务商进行处理后,并不免除服务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9.2、如因服务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则之规定,使米多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服务商应对米多、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所有费用。
第十条 免责事由
10.1、对于开发、运营、支持和维护服务商应用,服务商同意独立承担所有的风险和后果。米多没有责任和义务对于发布在米多开放平台上的任何不准确或不正确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不准确是由用户所造成的,还是由于应用所使用的或与应用相连接的任何设备或程序所造成的。
10.2、米多开放平台仅作为服务商和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应用的交易进行协商,以获取或使用各类应用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米多成为用户在米多开放平台上与服务商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米多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服务商和用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应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担保。
10.3、服务商明确理解和同意,米多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服务。米多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米多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米多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米多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0.3.1、使用或未能使用“服务”;
    10.3.2、第三方未经批准的接入或第三方更改用户的传输数据或数据;
    10.3.3、第三方对“服务”的声明或关于“服务”的行为;或非因米多的原因而引起的与“服务”有关的任何其它事宜,包括疏忽;
    10.3.4、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停机维护。
    10.3.5、在任何情况下,米多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服务商使用开放平台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米多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10.4、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服务商同意米多会变更、中断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并按本协议规定删除服务商在使用“服务”中提交的任何资料,而无需通知服务商,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0.5、米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但米多应提前10天以网站公告或其他方式提前通知服务商。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一定时间内的中断或暂停,米多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10.6、如发生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服务中断及开发者损失的,米多不承担责任:
    10.6.1、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
    10.6.2、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的;
    10.6.3、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的;
    10.6.4、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的;
    10.6.5、因政府管制而造成暂时性关闭的;
    10.6.6、其它非因米多的过错而引起的。
第十一条 隐私相关条款
11.1、米多重视对服务商及米多开放平台用户隐私的保护,保护隐私是米多的一项基本政策。您提供的登记资料及米多保留的有关的若干其他个人资料将受到中国有关隐私的法律和米多相关规范的保护。
11.2、米多不允许任何人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利用米多提供的服务以任何手段收集、编辑、出售或者无偿传播服务商和开放平台用户的隐私信息。一经发现服务商实施上述行为,米多有权立即终止与该服务商的服务协议,终止为其提供任何服务,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1.3、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米多有权对服务商的信息予以披露:
    11.3.1、经服务商本人/公司同意披露的;
    11.3.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应相关第三人、行政机构或司法机构的要求,需要向其披露的;
    11.3.3、服务商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形,需要向他人披露的;
    11.3.4、米多基于为服务商和开放平台用户服务的目的而认为合适披露的其他情形;
    11.3.5、开放平台用户同意在其使用服务商提供的应用或服务过程中自行导入的与服务商应用或服务功能相关的数据,可能将由服务商自动接收并记录。米多并不记录或控制平台用户的上述数据,也不对上述数据的安全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服务暂停或终止
12.1、  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12.1.1、通知解除:米多可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2.1.2、单方解除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米多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服务商进行处罚:
       (1)服务商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2)服务商违反米多开放平台的相关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米多开放平台终止提供服务的;
12.2、服务商应确保自身在注册时填写的姓名(名称)、地址、电子邮箱等相关资料真实、准确。若有更新的,服务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如米多发现其填写的信息或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或不准确的,米多有权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本协议下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服务商自行承担。如米多通过服务商提供的信息与服务商联系时,发现服务商在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已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电子邮件的,经米多以其他联系方式通知服务商更改而服务商在三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提供新的电子邮箱地址的,米多有权终止向该服务商提供服务。
12.3、如服务商书面通知米多不接受经米多修改的新的服务协议的,米多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本协议下服务。
12.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的,米多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向开发者提供本协议下服务。
12.5、在服务商违反本协议规定或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时,米多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向该服务商提供部分或全部开放平台服务。如该服务商后续再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并登录米多开放平台的,米多有权直接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下服务。
12.6、在合作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授权程序无法继续运营的,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12.7、服务商限制、暂停或终止向用户提供任何应用或任何服务的,应当事先通知米多及相关用户,并对用户进行赔偿或补偿的,服务商应当主动承担赔偿或补偿义务。
12.8、服务商应用在米多开放平台发布后,米多有权根据米多开放平台的整体运营情况或相关运营规范、规则等随时调整服务商应用或服务运营的米多开放平台,或随时中止、终止应用在米多开放平台的运营及相关服务的提供等。若造成服务商有任何损失的,由服务商自行承担该损失,服务商无权向米多主张赔偿,对此服务商无异议。
12.9、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12.9.1、服务终止后,米多没有义务为服务商保留原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服务商或用户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服务而对服务商或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2.9.2、不论米多与服务商之间的服务因任何原因以任何方式终止,米多仍有权:
       (1)保留或删除服务商账号中的任何信息;
       (2)拒绝将服务商账号中的任何信息发还给服务商;
       (3)保存或删除服务商的全部相关数据,包括服务终止前服务商尚未完成的任何数据。
       (4)对于服务商在服务终止前实施的违法或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服务商必须完全独立地承担,如米多先行代为承担责任或支付赔偿费用的,米多有追索权;
       (5)要求服务商立即删除其从开放平台中获得的全部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数据、开放平台运营数据;且米多有权基于数据安全的考虑不经通知径行做出删除相关数据的处理措施。
12.10、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服务商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协议终止后,米多无需继续向服务商提供服务。
12.11、米多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予米多的关联公司,而无须事先征得服务商的同意,届时米多将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向服务商发出转让通知。
第十三条 协议内容修改
13.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米多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米多开放平台相关规则。上述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米多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且毋须另行通知。其一旦发生变动,米多将会在相关页面上公布修改后的协议或规则,如果服务商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应主动取消服务,如果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接受协议或规则的变动。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第十四条 通知和送达
14.1、米多对于服务商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站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4.2、服务商对于米多的通知应当通过米多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第十五条 本协议的解释、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15.1、米多对本协议条款拥有解释权及修订权。
15.2、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5.3、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国杭州市西湖区。因本协议所引起的与米多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协议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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