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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 18:02:2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6〕169号)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本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特制定《厦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2日


  厦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7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6〕16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
  总体思路: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第一步,紧密结合厦门市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和问题,以维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保障民生为出发点,以落实企业追溯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推进追溯信息互通共享为方向,结合我市已建成的生鲜食品、酒类等追溯系统的改造升级,综合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建立食品(进口食品)、药品、酒类、农产品、农资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打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放心消费的民生工程,形成具有厦门特色的可推广模式和经验,促进追溯体系建设的深入发展。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建立政府各部门协同机制,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在符合国家基础共性标准的同时,着重围绕食品、药品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产品,构建具有厦门特色的追溯体系示范工作模式。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切实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同时改变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现状,促进追溯标准统一和信息互联共享。坚持新建与改造相结合,按照市场化长期高效便捷化的要求新建项目,同时鼓励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平台进行改造升级,节约财政资金,避免重复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全市重要产品追溯统一平台。以市商务局为主负责建设。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在横向打通政府各部门追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全市重要产品追溯数据统一平台,实现数据采集便捷化、数据共享以及优化数据展示出口。完善追溯数据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逐步推进信息开放共享和资源整合,将市级追溯管理平台打造成跨部门、跨环节追溯信息互联互通的统一通道;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二)建立政府部门追溯子系统
  1.食品追溯系统示范工程。以市市场监管局为主负责建设。推动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和“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等追溯系统信息化升级,完善市场申报、产品检验、索票索证、工商查验等交易流程数字化转型,汇集生产经营企业、协会、第三方平台追溯信息,加强与商务、农业、国检等部门追溯数据交换共享,形成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大数据库。健全完善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建立主体管理、追溯赋码、信息采集、索证索票等追溯管理制度,统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个监管环节,实现食品从产地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可追溯体系。
  2.药品追溯系统示范工程。以市市场监管局为主负责建设。依托市食药局已有的登记注册数据库、行政许可数据库、案件管理数据库,收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建立全市药品企业大数据中心。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药品追溯管理信息系统,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追溯体系与药品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及部分药品去向可视化监控。
  3.酒类流通追溯系统示范工程。以市商务局下属酒类流通管理局为主负责建设。对已有的酒类流通溯源管理平台进行优化升级,完善登记备案、认证、公示及网络推广功能,开展我市酒类生产企业和进口酒源头溯源体系及二维码溯源标识的技术创新研发,构建酒类经营者备案和酒类流通溯源、酒类品牌和酒类商品的信息化管理大数据,实现酒类“生产-批发-零售-消费”全过程的溯源管理。
  4.农产品追溯系统示范工程。以市农业局为主负责建设。以主体备案、标识管理、产品检测、市场查验和信息评价等功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硬件及软件升级改造,加快畜禽产品追溯平台建设,扩大追溯系统覆盖的品种数量和种植面积,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与食品追溯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打造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可追溯系统。
  5.农业生产资料追溯系统示范工程。以市农业局为主负责建设。以登记备案制为基础,以农药、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流向可追溯为主要内容,建设追溯管理平台,实行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台账登记制度、实名购销制度和使用备案登记制度等,实现农资购、销、用全过程可追溯监管。开展兽药、农药经营环境管理,对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追溯管理。
  6.进口食品跨境追溯系统示范工程。以厦门检验检疫局为主负责建设。推动进口食品由流通环节向境外源头延伸,以进口商备案信息系统为依托,以进口商备案及进口产品销售记录为基础,针对从厦门口岸入境并在我市(包含自贸区)范围内销售的进口红酒、进口奶粉等产品开展追溯系统建设,重点推进从境外出口商至国内进口商环节的原产地、通关、通检、物流、进口商等信息采集,并与国内流通环节食品追溯系统有效衔接,形成完整追溯链条。
  (三)建立企业追溯子系统
  1.肉菜禽流通追溯系统示范工程。由开展示范的企业负责建设。发挥国有主渠道作用,以屠宰加工、批发市场、个别农贸市场为重点,按照建设到位、运行高效、可持续的要求,建设肉菜禽流通追溯系统,并与市级追溯管理统一平台互联互通。通过对加工、批发等关键环节设施设备的改造,改善经营环境,优化追溯流程,借助“进场准入”机制采集上游源头信息,电子交易机制向下采集流通去向,同时开展个别农贸市场的追溯采集示范,形成肉菜禽交易追溯一体化。
  2.企业信息化可追溯系统示范工程。由开展示范的企业负责建设。发挥大型龙头企业引领作用,鼓励企业从部分产品入手开展信息化可追溯系统示范,支持可追溯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通过对全产业链工艺流程及质量管控中的关键控制点的基础设施改造,推进生产与流通环节追溯信息对接,以二维码等信息技术为载体,建立从“生产、加工、物流、仓储到销售”的全链条信息化可追溯系统,并与政府追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互通,打造可追溯的特色产品品牌。
  (四)追溯认证标准体系示范建设。由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负责实施。支持专业的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探索建立追溯管理标准及专门认证制度。以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制定食品、药品等认证技术标准和实施规则,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实现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标准相衔接。支持认证机构为第三方追溯管理平台和信息追溯应用企业提供市场化认证服务。推动相关部门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带动生产经营企业积极通过认证手段提升产品信息追溯管理水平。
  三、项目申报管理
  (一)申报条件及方式
  与市级统一平台对接的项目单位,应为政府部门或厦门境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后者应具备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运营规范。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市商务局。
  (二)项目评审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进行核实,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组织申报工作评审会,邀请第三方评审并公示。
  (三)排除及惩戒
  已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包括升级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其他专项、行动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审计、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申报。企业或其他机构失信行为将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商务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四)其它事项
  参与市级追溯管理平台和各追溯子系统招标的企业,应完成并交付使用已承接的商务部其他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并保持运行状况良好。
  对于政府其它部门已另行完成立项程序并符合示范工作方向和要求的项目,可直接列为示范项目范围予以支持。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12月前)。成立厦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示范工作方案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动员部署。
  (二)项目申报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启动项目申报,组织申报工作评审会,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评估评审、可行性分析,完成相关招投标等工作。
  (三)项目建设阶段(2017年3月至2017年9月)。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任务抓紧项目建设,政府各部门和企业自建的追溯系统于2017年7月前完成,市级统一平台建设于2017年9月前完成;追溯管理立法进程工作同步推进。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项目实施达到总体目标后,于2017年11月前组织评估验收。各责任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开展工作交流、宣传推广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业。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统筹做好项目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建立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细化资金使用范围,明确资金拨付使用程序及会计核算要求,并严格按规定用途和程序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认真组织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及时总结项目绩效管理经验。
  (三)注重工作成效。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示范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和项目进度管理。结合示范工作要求,做好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加强跟踪和督导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监理,强化监督考核,落实相关奖惩措施。
  (四)加大宣传推广。加强追溯理念的宣传教育和追溯查询的推广应用普及,营造良好氛围,提高消费者的参与度和认可度,确保示范工作真正惠及民生。通过培训交流等形式,推广实施经验,引导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信息化追溯理念,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行业协会要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主动参与追溯体系建设。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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