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牵涉到许多因素。涉及出租车闹事的事,各地此起彼伏,出租车经营中问题及各类迷点探究的报道,数不胜数,相信许多人至今仍是一头雾水。下面,我就我的观察及查阅到的资料,说点自己的想法: 一、先摊开几个最基本的关键点 1、出租车经营权。记得多年前,我最早见到的高层主管部门的说法是,这个经营权,是国有无形资产,它归于公用事业的范畴。出租车初起应当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初起时发牌不收费,有车有驾驶资质,有关部门审批发照后,就可以营运,营运者是个体户。有关方面也没底,不知道这事究竟能不能弄起来,有试一下的性质。结果很快就发现,能挣钱,想入行的多,市场需求大。 随着出租车的发展,以后的步骤是:发牌收钱,再是出让拍卖,再是企业介入拍卖。所谓无形资产,本质上是一项权利。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相当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2、经营权以拍卖形式出现后,价格一路上扬。从有关报道上看,最高的可达上百万元。由于各地情况不一,现假定为40万元每车。 3、经营权出让都是有期限的。由于各地情况不一,现假定为8年。我见过的报道,多为8年,也有5年左右的,但未见有超过8年的。到达期限后,重新参加拍卖。 4、份子钱。这个份子钱,是按月按车交的,最高的曾达上万元。北京报道的是6200元。新华网援引北京方面调查后的说法是,出租车公司在经营上有40多个需要摊销营运成本项,总计要摊销5279元,还剩不到1000元,如果再交税,还要少一些。上海出租车协会2013年预测说,2014年出租车公司每车的利润仅为156元,到2015年还会亏损。 武汉方面的报道说,据物价部门对6家出租车公司的调查,出租车每车每月的营运成本,却仅为908元。扑朔迷离,相互难以印证。但要换个思路去看,就可隐约窥其迷底: 按上面的假定,一台车的经营权,拍卖的出让价40万元,按8年分摊,每年是5万元,再按月分摊,每月是4166元。经营者在经营权上的投资,必然要考虑收回,必然要逐月摊入份子钱,这才是真正的大头。 上面说到北京方面出租车公司份子钱的去向,是北京方面自己的调查,可靠度如何,让人生疑。以下提供的报道链接中,有细项,其中说到的无形资产摊销,可能指的就是支付的出让金摊销,是一个小项,未列具体数。如果稍微付点钱,就能在期限内把巨额出让金摊销了,那就滑稽得让人难以信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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